因2006年度税法修正,董監事薪酬可認列費用者,僅限於①定期同額薪酬②事前確定申報薪酬③盈餘連動薪酬。其中,關於定期同額薪酬,有增額・減額者,原則上僅限於事業年度開始起3個月内的股東大會所決定之報酬額,至其後最初支付時所改訂者。 沒有營業據點的聯絡處還有繳稅義務嗎? 如分所或聯絡處持續性的有人員及場所並進行營業之情形,每年將有數萬日圓的繳納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