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股東認股增資的情形,原則上不課税;洽第三人認股的情形,如以時價發行股份也不課税。只有洽第三人認股增資,非以時價發行而是有利發行的情況時,存在課税風險。 如被認定為有利發行,股份時價與發行價格間的差額,屬於經濟性利益的提供,個人的情況可能有贈與税,法人的情況時可能會被課徵法人税。